1.1本規(guī)范應是最低技術要求,不應詳細說明所有技術細節(jié)。 有關其他事項,請參閱CEC-2006“鋼纜索塔工程設計規(guī)范”中其他項目的相關規(guī)定。 供應商應確保按照本規(guī)范和最新行業(yè)標準提供優(yōu)質產(chǎn)品。
1.2當這些規(guī)范中使用的標準與供應商實施的標準不一致時,應以高標準實施。
2.技術要求
2.1橋架和梯架的材料是冷板。 該材料應符合國家標準“碳素結構鋼”GB / t 700-1988的要求,符合國家標準“碳素結構鋼冷軋帶鋼”GB / t -1991的有關規(guī)定。
2.2普通托盤和梯板的最小允許厚度應符合表2.2-1中列出的值。
2.3表面防腐層材料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2.4人工焊接電極應符合國家標準“碳鋼電極”GB / t 5117-1995,采用e~4313型電極。
2.5普通螺栓材料應符合國家標準“碳素結構鋼”GB / t 700 -1988的要求。 緊固件材料應符合國家標準“標準件碳鋼熱軋圓鋼”GB / t 715-1989的要求。 2.6托盤,梯子和吊架的結構應滿足強度,剛度和穩(wěn)定性的要求。
2.7所有類型的支撐和吊架應能承受托盤的相應規(guī)格,梯架的額定均布載荷,層數(shù)和自身重量。
2.8連接板和連接螺栓等連接應適應車身結構的強度,如托盤,梯子和扶手。
2.9制造商應提供各種類型的托盤,梯形框架跨度以及允許均勻載荷的曲線或數(shù)據(jù)表。
2.10在額定均布載荷下,托盤和梯架的相對撓度不得超過1/200。
2.11固定在支架和梯架上的吊架或側壁支架的最大撓度不得超過額定載荷最大撓度的1/100。
2.12制造商應提供各種托盤,不同載荷跨度的梯形框架,支架和吊架的撓度值。
2.13橋架應采用熱浸鍍鋅和防腐處理,質量應符合表2.13的要求。 鋼索托盤技術規(guī)范